金海伦,性别男,2014级新能源材料与器件1班员工。因在2018年5月9日-12日期间擅自离校,造成不良影响,经学院研究决定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。
杜明煌,性别男,2014级新能源材料与器件1班班长。因在班级情况日报工作中未如实上报金海伦同学外出情况,影响学院保障员工健康安全工作,经学院研究决定,给予警告处分。
王科,性别男,2014级新能源材料与器件1班副班长。因在班级情况日报工作中未如实上报金海伦同学外出情况,影响学院保障员工健康安全工作,经学院研究决定,给予警告处分。
金海伦等三名员工如对处理决定有异议,可在接到此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院员工工作办公室(电话:58298973)提出书面申诉。逾期不予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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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○一八年五月十七日